德国广播电视体制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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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佳.德国广播电视体制探究[J].新闻爱好者,2008(7):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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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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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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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的广播电视事业与中国不一样,它不完全由国家掌握,虽然联邦政府拥有邮政和电信事业的立法权,但建立广播电视台的立法权则由各州掌握。德国宪法规定,广播电视是各州自己的事业,由各州自己管理。各州之间和全国性的有关广播电视的事务,由有关各州签订协议加以规定。各州均设有媒体管理局,州媒体管理局不参与节目制作与播出的具体工作,其主要业务是处理商业广播电视的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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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播电视体制 德国 广播电视事业 广播电视台 管理局 电信事业 联邦政府 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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