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虚报身份信息行为及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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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加明.论刑事诉讼中的虚报身份信息行为及规制[J].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学报,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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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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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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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规避前科,逃避累犯的认定,往往虚报姓名、谎报年龄或冒用他人姓名,被害方也存在虚报年龄的现象,导致办案错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法律威严,更侵害了无辜公民合法权益。当事人趋利避害的侥幸心理和现行身份管理制度的缺陷是主要原因。刑事诉讼中虚报身份信息的行为应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冒名、虚报年龄行为应予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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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虚报身份 主体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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