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基本特征——基于社区学院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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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洁莹,马庆发.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基本特征——基于社区学院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视角[J].职教论坛,2012(16):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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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洁莹 马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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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教所 2.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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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现代高职院校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1JCJY14YB)”;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城乡统筹背景下杭州市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B11JY0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共同体与办学模式改革”(项目编号:12ZS043)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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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美国,教育属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治理.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加尔文主义神学思想;“成文宪法”是其制度保障;共同治理是其主要形式,这种精巧、科学和高效的治理结构使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得到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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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社区学院治理 特征 政府 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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