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成为和谐技术创新后置主体的路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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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滕之婧.国有企业成为和谐技术创新后置主体的路径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7,27(6):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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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 滕之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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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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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体制转轨绩效的统计评价与实证研究”(04cTJ004),山东省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2004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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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和谐技术创新的定义,和谐技术创新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国家经济安全效益。加强和谐技术创新,可以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物质资源浪费、环境恶化、宏观及微观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在技术创新的流程中,企业处于后置主体的地位。国有企业要成为和谐技术创新的后置主体,必须采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比如改善治理结构;发展和谐企业家阶层,建立企业家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开展和谐技术创新的组织保障体系;大力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等。同时,政府应从体制、政策和具体措施等多方面为国有企业和谐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一是营造有利于企业和谐技术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二是大力支持共性技术的研发;三是不断完善促进企业和谐技术创新的政策;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五是引导国有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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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技术创新 国有企业 政府 |
文章编号: | 1000-7695(2007)06-0006-04 |
收稿时间: | 2006-07-10 |
修稿时间: | 2006-07-10200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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