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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性
引用本文:任洪彦.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性[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1996(4).
作者姓名:任洪彦
摘    要:近些年来,在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是否是商品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性已被大多数理论工作者所接受,但对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性问题颇有争议。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具备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劳动力商品的理论,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要有人身自由,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具备了这一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就具有了可能性。二是劳动者必须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因而不得不把存在于自己身体中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这一条件,使劳动力成为商品变为现实。 这两个条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才同时具备的,因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成了商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个条件是否同时具备因而劳动力是否是商品?有人认为,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劳动力是商品(这种观点已为大多数人所承认),而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因而劳动力不是商品。按这种说法,就意味着同一个劳动者,如果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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