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身份权”与“作者标记权”之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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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商志超.“作者身份权”与“作者标记权”之提倡[J].出版发行研究,2015(1):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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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商志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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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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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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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身份即为特定作品创作者之地位,作者身份权益包括确认作者身份与表明作者身份两方面内容.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署名权”之规定事实上只涵盖了表明作者身份的部分内容,而未包含确认作者身份的内容.“署名权”之称谓亦不可取,不利于人们的理解与执行.为有效保护作者身份权益,应当抛弃“署名权”之称谓,而代之以“作者身份权”与“作者标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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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者身份 署名权 作者身份权 作者标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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