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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
引用本文:蔡镇疆.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5(3):128-132.
作者姓名:蔡镇疆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    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见义勇为之后,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往往会遇到医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救济。文章梳理了见义勇为的法律内涵,认为见义勇为民事法律救济同民法基本原则是相一致的,救济手段包括:见义勇为者向侵害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受益人行使损害补偿请求权,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以及向国家行使国家行政补偿请求权。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民事  法律救济
文章编号:1005-9245(2004)03-0128-05
修稿时间:2004年4月28日

Civil Law Case Aids for Those Who Help Just Cau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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