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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本位--经济法本位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单邦来.社会本位--经济法本位的再认识[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20(8):105-108.
作者姓名:单邦来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法界关于经济法“法律本位”这一理论问题,基本达成了“社会本位”是经济法本位的共识,近两年来,又有人提出“发展本位”、“以人为本位”等提法。这些理论看似正确,但实经不起推敲,也对经济法的发展造成了一些错误导向,不利于经济法的发展。本文从语义学考证的角度出发,探求了经济法产生的根源,并尝试从经济法部门法特征的角度剖析,论证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重申社会本位作为经济法的本位的重要性。

关 键 词:经济法  法律本位  社会本位
文章编号:1009-8666(2005)08-0105-04
收稿时间:2004-11-15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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