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务法不务德”思想及其伦理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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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超.韩非“务法不务德”思想及其伦理价值[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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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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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轻工业学院社科部!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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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韩非针对儒家的德治思想而提出了“务法不务德”的观点,其思想基础源于四点:1.“必因人情”,即由于人性是自私自利,骄于爱而听于威的,故而为善去恶不能希图道德感化,只能用法制;2.“称俗而行”。上古时代无经济利益冲突,用德可治,而当世财寡人多,弱肉强食,仍株守德治是行不通的;3.“权其轻重,出其大利”,在德与法之间必须以功利为原则进行权衡;4.“以刑去刑”,法治的目的在于救群生之乱,使强不侵弱,众不暴寡,达到理想道德社会。韩非的这些法治思想有一定的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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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韩非 法治 人情 世道 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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