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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国有商业银行应股份化
引用本文:李黎明.“十五”期间:国有商业银行应股份化[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4):62-64.
作者姓名:李黎明
作者单位:湖北教育学院
摘    要: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实行股份制改革是金融领域中的一个敏感的问题。随着金融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在“十五”期间,我甸国有商业银行应该而且也必须实行股份制改革,它有利于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迅速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分散经营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既符合银行发展的逻辑规律,也有利于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关 键 词:“十五”期间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化  股份制  经营机制  金融企业  金融改革

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shareholding system in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during the T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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