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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特殊继承法地位
引用本文:邓建华.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特殊继承法地位[J].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4(1):25-26.
作者姓名:邓建华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区,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法地位、学界少有论述,从法理上讲,他们享有的不是法定继承权,而且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发生了两次直接继承,而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使得其享有对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优先权,甚至对后的继承权具有排斥力,以上两个方面构成他们特殊的继承法地位,分析表明,在法律中确认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不仅多余,而且将导致继承法体系的坍塌,实为不智之举。、

关 键 词:孙子女  外孙子女  特殊继承法地位  法定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法  继承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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