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特殊继承法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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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建华.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特殊继承法地位[J].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4(1):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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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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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东区,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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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法地位、学界少有论述,从法理上讲,他们享有的不是法定继承权,而且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权;在转继承中发生了两次直接继承,而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使得其享有对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优先权,甚至对后的继承权具有排斥力,以上两个方面构成他们特殊的继承法地位,分析表明,在法律中确认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不仅多余,而且将导致继承法体系的坍塌,实为不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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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孙子女 外孙子女 特殊继承法地位 法定继承 转继承 代位继承 继承法 继承权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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