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工作者要强化听众主体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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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华.广播工作者要强化听众主体意识[J].新闻前哨,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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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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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人民广播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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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同商业工作者必须尊重顾客、书报刊出版工作者必须尊重读者一样,我们广播工作者必须尊重听众。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没有听众,广播就没有接受对象;没有听众,也就没有服务对象。 尊重听众,说来简单,其实它有着极为深刻的内涵。它包括把谁当听众,怎样认识和对待听众,听众在广播工作者心中应占什么地位,在思想、言论以及行动上如何真诚地为听众服务等。 广播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和本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无论是从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的角度讲,还是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角度讲,我们都必须把人民群众——千千万万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指战员以及党政干部当作听众,当作忠实服务的对象,当作事业发展的主体和动力。 尊重听众是需要广播工作者一辈子为之奋斗的大事。因为评判广播优劣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考评广播在人民群众中拥有的收听率和群众对其节目的喜爱程度。因此,作为广播工作者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强化听众主体意识,即一切从听众出发,一切为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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