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档案部门面向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
引用本文:吴加琪,周林兴.档案部门面向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J].档案时空,2013(8).
作者姓名:吴加琪  周林兴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昌大学人文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面向社会的档案信息资源规划研究”,江苏省档案局科技项目“面向社会突发事件的档案工作应急管理体系研究”,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项目“面向社会突发事件的档案工作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3SJD870003)研究成果。
摘    要:一、档案部门面向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发展历程
  (一)档案应急管理原始资料积累阶段(1949-1979)。
  新中国建立伊始,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档案事业的建立和发展,对地震、洪水等各种自然灾害较为重视,先后成立了地震局、水利局、气象局等专业性的防灾减灾机构。档案领域也先后出台了部分文件并成立了相关机构以加强对相关基础性档案工作的管理,为应对各种社会灾害提供档案服务。如1962年6月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试行情况的报告》,1963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并责成地质部发布施行,1950年成立中央军委气象局和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的联合资料室(气象档案馆的前身),1952年成立了地质资料司(全国地质资料馆的前身),1956年10月成立了国家测绘总局资料馆(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前身)。这反映了档案部门提升服务社会应对处置各类灾害能力的早期探索,客观上也加强了对地质、气象、水文、城建、卫生等相关领域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使得档案资料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记录和延续,为日后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而珍贵的原始档案资料。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