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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为主”的原则 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
引用本文:邓友平.坚持“三为主”的原则 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J].中小学教师培训,1988(3).
作者姓名:邓友平
摘    要:国家教委在《关于开始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的通知》中要求,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在准备参加文化专业知识考试时,要坚持“三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教师进修院校、师范院校及一切师资培训机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与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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