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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
摘    要:目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任职满10年,教师在同一公办学校任职满12年(不含支教时间),原则上均应交流。主要采取城乡交流、片区交流、团队交流、挂职交流、竞聘交流等五种交流方式,其中,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到岭南乡校、清潭小学交流时间一般为2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城区教师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就近学区内或镇域内进行交流的教师,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

关 键 词:义务教育学校  交流工作  绍兴市  教师  校长  公办学校  农村学校  学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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