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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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珩,兰海燕,郭海霞.短期投资"应收股利"的核算[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3,8(1):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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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珩 兰海燕 郭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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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以现金购入短期投资时 ,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支付的债券利息 ,应当单独核算 ,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但根据购入时间、处置时间、股权登记日、现金股利支付日的不同 ,需采取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例 1、甲公司 2 0 0 0年 3月 1 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实际支付价款 3 0 2万元 ,其中 2万元为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甲公司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为3 0 0万元 ,另外 2万元计入“应收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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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9-0894(2003)01-06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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