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守有为敢于担当——试论问题性报道的把握尺度与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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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鸿鹤.有守有为敢于担当——试论问题性报道的把握尺度与处理原则[J].声屏世界,2013(11):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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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鸿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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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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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题性报道因多为“揭短”“揭丑”甚至“揭黑”而又被称为揭露性报道。即“深入揭露隐藏在公共机构、企业、社会等方面中的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舆论监督”。①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认为:受众对媒体的期待是“解惑”(与新闻和资讯相关的意义系统的提供)、“解闷”(休闲和心理的调适)、“解气”(舆论监督和社会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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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问题性报道 有为 中国人民大学 舆论监督 揭露性报道 公共机构 意义系统 “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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