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档案志编纂文风要求浅谈
引用本文:张颖.档案志编纂文风要求浅谈[J].云南档案,2013(10):57-57.
作者姓名:张颖
作者单位:安徽省濉溪县供电公司
摘    要:随着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不少地方正在或即将续修档案志。要编纂出一部高质量的档案志,肯定离不开好的“文风”。何谓“文风”,《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使用语言文字的作风”。档案志作为专业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史志学家对志书文风都很重视,如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对文风的要求是“简要”,“戒妄饰”;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对修志提出“四要”:“要简,要严,要核,要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志书“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可见,对档案志编纂的文风要求可概括为“严谨准确,朴实无华,简洁明了,流利畅通”。

关 键 词:档案事业  编纂工作  文风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现代汉语词典》  方志学家  语言文字  专业志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