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志编纂文风要求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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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颖.档案志编纂文风要求浅谈[J].云南档案,2013(10):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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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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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濉溪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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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不少地方正在或即将续修档案志。要编纂出一部高质量的档案志,肯定离不开好的“文风”。何谓“文风”,《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使用语言文字的作风”。档案志作为专业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史志学家对志书文风都很重视,如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对文风的要求是“简要”,“戒妄饰”;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对修志提出“四要”:“要简,要严,要核,要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志书“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可见,对档案志编纂的文风要求可概括为“严谨准确,朴实无华,简洁明了,流利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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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事业 编纂工作 文风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现代汉语词典》 方志学家 语言文字 专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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