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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仁玕法律思想略评
引用本文:吕佳.洪仁玕法律思想略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4(Z1).
作者姓名:吕佳
摘    要:洪仁玕(1822—1864),号益谦,别字吉甫广东花县人,出身农民家庭.他是洪秀全的族弟,“拜上帝会”的创始人之一.1859年4月,被封为干王,总理朝政.1864年天京陷落后,他率余部转战江浙,被俘后坚贞不屈,以文天祥自励,英勇就义.洪仁玕在其著作中,阐述了他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法律思想,内容较为广泛.法律思想是洪仁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妨略窥一斑.1、“以法制国”是洪仁玕重要的法律思想洪仁玕初到天京,正是太平天国走下坡路的时候.政治上,由于天京事变中许多重要将领遇害,石达开率精兵出走,太平天国的领导核心瓦解而无力重建.天王洪秀全心有余悸,“不信外臣,专信同姓之重”,对许多有才能的青年将领不予信任.洪姓专权,平庸无能,太平天国政权面临“朝中无将,国中无人”的局面.军事上,战场形势日趋被动,东西两线清军步步进逼,太平军穷于应付,武昌,镇江、九江等天京的屏障相继失守.面对危局,洪仁玕勇挑重任.他没有沾染皇亲国戚的那些腐败恶习,到天京后不久,他就发现天国中日益进长的朋党之弊和严重的骄奢之风,体察到奖赏惩罚制度的欠缺和混乱.他认为,要整肃恶习,必须从明正赏罚,加强法制入手.在《资政新篇》中,他举了许多古今中外“以法治国”的事例,特别是探究了英、法、美、俄、德、日、土耳其等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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