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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四个不变”
引用本文:高宏群!河南.简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四个不变”[J].中学文科,1997(7).
作者姓名:高宏群!河南
摘    要:高三《思想政治》指出:“一国两制”下所设置的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除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法律必须删除或修改外)基本不变;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1997年7月1日,我国对香港已恢复行使主权,如何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这“四个不变”呢?一、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所谓“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含义有二:其一,恢复主权前的法律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不相抵触者保留并继续使用.其二,凡带有殖民主义性质和有损我国主权的条文必须改变;凡有大英帝国殖民地色彩的,必须删除.例如,《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是英国在香港进行殖民统治的根本法,它的制定是以英国侵夺我国对香港的主权为前提的,当然要予以废除,并以《基本法》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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