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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承包的“信仰”
摘    要:这是一门新的生意,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庙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真实的现象。出资人与寺庙所有人——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

关 键 词:信仰  承包  寺庙  生意  收入  旅游景区  政府职能部门  社会转型时期  管理经营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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