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院加强调解的原因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郭剑平.法院加强调解的原因及其完善[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10):107-113.
作者姓名:郭剑平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法律的不确性是法院加强调解的逻辑前提,法律文化传统是法院加强调解的文化原因,司法资源的不足是法院加强调解的经济考虑。法院调解在我国现行运作的过程中存在有待克服的弊端,即法院调解所确立的原则内部的不自洽,具体运作过程中法院调解具有强制性色彩。应通过切实保障自愿原则,保障法院调解中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地位,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置法官以中立、公正和消极的地位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以更好地发挥法院调解解决纠纷的功能。

关 键 词:法院调解  原因  完善
文章编号:1007-1792(2007)10-0107-07
修稿时间:2007-09-05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