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伦理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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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富峰.和谐社会的伦理之维[J].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5(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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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富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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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政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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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的生命存在方式是一种有意识的“生活”。它不断叩问、追寻和创造生活的意义.努力提升自身的生存质量.追求人生的幸福。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写的一个信条草案中曾说过:每个人都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的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个人幸福的追求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因为人的存在具有二重性。即人既是“个人的存在”,“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物”.人把这两个方面内在地具于一身。所以,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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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伦理学 人际关系 弱势群体 |
文章编号: | 1672-1217(2005)04-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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