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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以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分析为视角
引用本文:廉霄.论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以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分析为视角[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4(6):47-49.
作者姓名:廉霄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但该条使用了“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等法律含义并不明晰的概念,且操作性饱受质疑,未能有效解决流浪动物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进行适用分析,试图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

关 键 词:流浪动物  侵权责任法  致人损害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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