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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威度”
引用本文:
王晋闵.关于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威度”[J].新闻记者,1991(7).
作者姓名:
王晋闵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 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新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是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共同责任。新闻侵权的共同责任是各个侵权主体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总和。新闻单位必然首先成为被告,这是由新闻活动的特点决定的;但是,首先成为被告,并不等于成为主要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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