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我为死刑犯辩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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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晨光,姜晓明.李云龙:我为死刑犯辩妒[J].中国新闻周刊,2001(29):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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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晨光 姜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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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新闻周刊》记者 [2]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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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不是惩治罪犯的灵丹妙药。对于刑事犯罪。中国的《刑法》并没有停止过“升级”。但却没有遏止犯罪率的持续上升。江西律师李云龙认为.中国应该酌情减少死刑.尤其经济犯罪并没有危及生命.应当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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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犯 适用死刑 罪犯 惩治 刑事犯罪 律师 犯罪率 中国 停止 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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