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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我为死刑犯辩妒
引用本文:吴晨光,姜晓明.李云龙:我为死刑犯辩妒[J].中国新闻周刊,2001(29):42-44.
作者姓名:吴晨光  姜晓明
作者单位:[1]《新闻周刊》记者 [2]不详
摘    要:死刑不是惩治罪犯的灵丹妙药。对于刑事犯罪。中国的《刑法》并没有停止过“升级”。但却没有遏止犯罪率的持续上升。江西律师李云龙认为.中国应该酌情减少死刑.尤其经济犯罪并没有危及生命.应当不适用死刑。

关 键 词:死刑犯  适用死刑  罪犯  惩治  刑事犯罪  律师  犯罪率  中国  停止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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