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育”为校车打上“安全结”——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看学校的校车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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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宝华,张新风.用“教育”为校车打上“安全结”——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看学校的校车安全教育[J].中小学管理,2012(8):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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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宝华 张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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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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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教委资助项目“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对策研究”(项目编号:sm201210028007)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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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障校车安全,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及其监护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校车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安全等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监护人帮助孩子安全、按时上下学,教育校车驾驶人牢记校车驾驶的禁止性规定,教育随车照管人员避免将学生遗留在校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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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教育 校车驾驶人 随车照管人员 事故应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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