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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法的基本特征
引用本文:秦玉峰.论体育法的基本特征[J].黑龙江教育,2014(1).
作者姓名:秦玉峰
作者单位:哈尔滨体育学院;
摘    要:体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稳定性和科学性。除此之外,体育法还具有自身的特征:体育性;广泛的综合性;调整职能的社会公共性;主体的复杂多样性。

关 键 词:体育法  基本特征  法的一般特征  社会性  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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