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教育
科学、科学研究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体育
文化理论
信息与知识传播
学报及综合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论体育法的基本特征
引用本文:
秦玉峰.论体育法的基本特征[J].黑龙江教育,2014(1).
作者姓名:
秦玉峰
作者单位:
哈尔滨体育学院;
摘 要:
体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稳定性和科学性。除此之外,体育法还具有自身的特征:体育性;广泛的综合性;调整职能的社会公共性;主体的复杂多样性。
关 键 词:
体育法
基本特征
法的一般特征
社会性
规范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