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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民生逻辑
引用本文:范宏伟,秦椿林.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民生逻辑[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37(12):19-26.
作者姓名:范宏伟  秦椿林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广东 广州 510275;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群众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CTY001).
摘    要:摘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们党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基于战略角度提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规范分析法,在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概念开发的基础上,阐述其民本逻辑的原由、现实政策和时代意义,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奠定理论基础。研究认为:1、体育作为人的生存、发展和生活要素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下位权利,具有一元特征,其本质在于人类的自我创造, 目的在于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人人应该均等的享有其基本服务和保障。2、我国《宪法》早就对体育权给了原则性的认可,且其大部分内容已贯彻于每一部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基于体育权利保障的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政策从最初作为区域协调互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将其确定为完善我国体育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 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最终定位于社会公平。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践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 键 词:关键词:公共体育服务  均等化  民生  公民权利  体育权利  社会公平
收稿时间:2013/12/2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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