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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卉”一词
引用本文:祝注先.关于“花卉”一词[J].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2(9).
作者姓名:祝注先
摘    要:《语文学习》1981年第6期刊载了两篇关于《花城》的质疑和答复的文章,涉及的问题之一是“花卉”一词。秦牧同志说:“词语的应用范围,有时比它的严格定义要广泛些。”这话一点不假。语言发展反映在词义变化过程中的事实,就正表现出了词义与词的使用有时并不是处于绝对等同的关系。诚然,“卉”的本义是“草”。《诗·小雅·出车》:“卉木萋萋”。毛传:“卉,草也。”《尔雅》:“卉,草”。郭璞注:“卉,百草总名。”但是,到《现代汉语词典》;其解释却是:“卉;各种草(多指供观赏的)的总称。”可见,词义已经有了变化。“多指供观赏的”一语,就对“卉”的含义作了限制。花,是被子植物的生殖器官。但,人们平时所说的花,实际上多数是指能开花以供观赏的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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