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2006年9月开始,全国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学生毕业时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这是劳动保障部为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于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提出的一项新规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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