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教学语言的表达要求 |
| |
引用本文: | 向明宣,张群慧.略谈教学语言的表达要求[J].湖南教育,2002(15):52-52. |
| |
作者姓名: | 向明宣 张群慧 |
| |
作者单位: | 沅陵县官庄镇中学 |
| |
摘 要: | 以准确为前提。“明白”的语言表达必须使表达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学生现阶段认识的客观实际。如《左传》“相传”为左丘明编著,表达中不能省略“相传”这两个字,因为现在的研究成果还只达到“相传”这个认识程度。要符合学生感知理解的实际需要。准确的前提应由客观实际来检验,“明白”应以学生“感知理解”这个实际需要来判定,否则“明白”既失去标准也失去了意义。那么,怎样使教学语言的表达符合学生“感知理解”的实际需要呢?处理“求深”与“求新”的关系。“深度”指表达内容质的规定度。在教学语言中,它表现为要善于形成“坡度…
|
关 键 词: | 教学语言 表达要求 表达艺术 客观实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