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与“乡厢”:清末武阳“城自治”区域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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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欢孙.“城厢”与“乡厢”:清末武阳“城自治”区域的划分[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8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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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欢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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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江西南昌,3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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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行政区划与市场体系:明清以来江南市镇与乡村关系研究”(编号:09YJC77002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明清至民国江南县以下行政区划变迁研究”(编号:11CZSIM5)、江西师范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资助计划”(201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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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末新政时期,县以下实行“城镇乡”地方自治.对于“城自治”区域的划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虽然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但对于何者为“厢”,厢区应该如何划分,却并未予以详细说明,最终致使一些县在城厢自治区域的划分上费尽周折.清末武阳“城自治”区域划分过程的艰难与反复,即充分展示了城乡双方所能够利用的各种制度空间及其背后运作的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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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厢 清末 地方自治 武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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