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理论系列讲座(十二) 《奥林匹克宪章》解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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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斗寅.奥林匹克理论系列讲座(十二) 《奥林匹克宪章》解读(下)[J].中国学校体育,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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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斗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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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四、《奥林匹克宪章》的意义1.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组成《宪章》第2章第19条对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做了如下规定:"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以协会的形式具有法人地位,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承认的时间是1981年9月17日,所以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关于国际奥委会的任务在《宪章》十分简单明确:"国际奥委会的使命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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