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界定我国经济法范围的初步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曾鼎忠.对界定我国经济法范围的初步思考[J].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2(1):28-30. |
| |
作者姓名: | 曾鼎忠 |
| |
作者单位: | 邵阳师专社科部 |
| |
摘 要: |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质、价值、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法学界至今未有定论。本从分析经济的本质、价值目标入手,推导出经济法的范围应该包括:(1)市场程序法;(2)宏观调控法。目的是早日建立真正属于我国自己的独立的经济法科学体系。
|
关 键 词: | 国家干预 整体性利益 经济法范围 中国 界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