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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界定我国经济法范围的初步思考
引用本文:曾鼎忠.对界定我国经济法范围的初步思考[J].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2(1):28-30.
作者姓名:曾鼎忠
作者单位:邵阳师专社科部
摘    要: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质、价值、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法学界至今未有定论。本从分析经济的本质、价值目标入手,推导出经济法的范围应该包括:(1)市场程序法;(2)宏观调控法。目的是早日建立真正属于我国自己的独立的经济法科学体系。

关 键 词:国家干预  整体性利益  经济法范围  中国  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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