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课堂教学之特性——以课堂参与者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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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洲兰.论高等教育课堂教学之特性——以课堂参与者为考察对象[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5):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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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洲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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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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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文理学院教改项目“本科民法课堂教学中的‘学生主体地位’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编号JG2011051)的研究成果之一;“独立学院法学教学塑造‘控辩’型技能人才的理论与实践研究”(FRjg1207)的研究成果之一;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湘教通[2012]401号)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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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教育课堂教学包含"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两个方面。以课堂参与者为视角考察,大学生因具备较成熟的认知能力,在课程学习意识和学习实践中凸显其主动体特性;基于高等教育自主办学原则,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教材编撰者编写教材、大学生拟订学习计划时均显现出自主特性;为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目标,学生、教师与教材编撰者在课堂讨论、课堂交互、教学内容取舍中都展示出各自的批判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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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 课堂教学 主动体 自主教学 批判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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