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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教育课堂教学之特性——以课堂参与者为考察对象
引用本文:刘洲兰.论高等教育课堂教学之特性——以课堂参与者为考察对象[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5):88-90.
作者姓名:刘洲兰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基金项目:湖南文理学院教改项目“本科民法课堂教学中的‘学生主体地位’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编号JG2011051)的研究成果之一;“独立学院法学教学塑造‘控辩’型技能人才的理论与实践研究”(FRjg1207)的研究成果之一;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湘教通[2012]401号)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包含"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两个方面。以课堂参与者为视角考察,大学生因具备较成熟的认知能力,在课程学习意识和学习实践中凸显其主动体特性;基于高等教育自主办学原则,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教材编撰者编写教材、大学生拟订学习计划时均显现出自主特性;为实现培养创新型人才目标,学生、教师与教材编撰者在课堂讨论、课堂交互、教学内容取舍中都展示出各自的批判特质。

关 键 词:高等教育  课堂教学  主动体  自主教学  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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