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诸侯王之财权考述 |
| |
引用本文: | 钟一鸣.西汉诸侯王之财权考述[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87(3). |
| |
作者姓名: | 钟一鸣 |
| |
摘 要: | 诸侯王有封国,是封君中最有权势的。他的财政虽然分别由相、内史、司农与少府具体管理,但其财权却掌握在自己手里。本文仅就这个问题作些考述,以此对“西汉诸侯王无独立财权”之论示以商榷。 一、诸侯王的财政职掌 西汉初期,诸侯王在财政上有以下一些职掌: (一)有租赋收入权。 《史记·五宗世家》引司马迁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徐广注:“国所出有皆入于王也”。所谓“赋”,当然是指人头税,包括算赋、口赋。就是在景帝中五年以后,诸侯王不复治国,也决不是“独得食租税”,仍有收赋之权。《汉书·帝纪》中关于中央减免郡国租赋的九个诏令(后文将详细分析),就是最好的说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