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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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华.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完善[J].天中学刊,2011,26(6):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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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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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620;[2]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河南新蔡46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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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领域最有争议的证据规则之一,在我国已具备入法条件,因为制定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完善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然要求。就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程度而言,我国在现阶段对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严格排除,并以非任意性为标准,但原则上应该承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效力,同时。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应把握一项例外,即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利,严重妨害司法公正的例外。就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建构而言,应考虑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设计和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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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证据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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