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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
引用本文:吴松强.强化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自我保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2):50-53.
作者姓名:吴松强
摘    要:经典案例:小汪是上海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但是身高只有156cm。看到银行、公务员等单位招聘都有一定的身高要求,既感到愤慨又觉无可奈何。在因身高原因丧失了许多很好的就业机会后,她终于于临近毕业时与一家外资的物流公司达成了就业意向。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小汪毕业后到该公司报到,先进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临近毕业,小汪一直忙于毕业典礼,因此双方的就业协议书在单位盖章和小汪签字后没有及时拿到学校进行鉴证登记。八月份小汪凭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报到时,单位予以接收并安排了大量的工作让其负责。但是在试用期行将结束时,公司以协议书未经过学校鉴证而没有生效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小汪在与单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此事报告给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在对公司进行调查后,认为公司的做法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马上与小汪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公司进行了一定的处罚。

关 键 词:就业权益  自我保护  2005年  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指导  就业协议书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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