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闻自由与司法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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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泰志.美国新闻自由与司法制约[J].国际新闻界,19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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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泰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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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的新闻自由是在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中才写进去的。第一个修正案说:“议会将不运用法律去干预一个宗教的建立,并允许教徒享有按其教义进行礼拜、修行的自由;也不运用法律去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或者剥夺人们和平集会的自由、向政府请愿要求消除某些弊端的自由。”然而,在此后不久,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对第一个修正案作解释时就说:“承认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容许一个公民在挤满公众的大厅内,随意拉假警报,乱喊失火了而可以不受到惩罚;也不容许一个政治家借助宪法保障的集会自由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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