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一词需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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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汉.“法规”一词需慎用[J].新闻三昧,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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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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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5月9日,南京出版的《金陵晚报》以头版头条位置刊出《我省“带薪休假”法规基本确定》的消息。消息称:“我省劳动人事部门已基本确定了有关带薪休假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过程中。”看完这则消息,笔者感到,消息作者及有关编辑的法律知识严重匮乏,亟待提高。依照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在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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