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性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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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迎光.论公益性广告[J].新闻爱好者,2006(1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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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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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商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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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公益事业是一种社会性事业,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参与,它在开展和运作过程中同样离不开信息的传播和交换,特别需要公益事业的主体向社会成员传播信息的媒体和渠道,因为新闻媒体的影响面实际上更为广泛而有力,而公益式宣传事实上也更有利于公司或产品进入读者的注意力范围。这就导致了公益广告的产生和发展,并将极大地影响我们的所思、所想、所议。社会公益事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公益广告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因此,国家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大众媒体的公益广告量不得低于商业广告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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