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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训令(稿)(1934年5月31日)
摘    要:令监交员 案奉市政府令饬,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所有原来之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各救济机关,限于五月底结束。兹派该员前往监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办弹,

关 键 词:北平市  社会  救济院  政府令  收容所  机关  工厂  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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