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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训令(稿)(1934年5月31日)
摘 要:
令监交员 案奉市政府令饬,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所有原来之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各救济机关,限于五月底结束。兹派该员前往监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办弹,
关 键 词:
北平市
社会
救济院
政府令
收容所
机关
工厂
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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