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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表述需要更严谨
引用本文:周荣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表述需要更严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4(13):70.
作者姓名:周荣林
作者单位:;1.江苏省江安高级中学
摘    要:<正>人教版《政治生活》第90页,在阐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是这样定义的: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个阐述不够严谨,造成了不少教师理解上的困难,比如:村民选举村委会、居民选举居委会是否在行使选举权,有了分歧和争议,很多教师认为不是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也有教师认为是在行使选举权,如:广东省信宜中学潘强老师在《思想政治课教学》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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