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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艺术院校学费标准调整之后
引用本文:
蔺海波.写在艺术院校学费标准调整之后[J].中国高校招生,1999(4).
作者姓名:
蔺海波
摘 要:
(一)今年1月2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计价格1999]79号),将艺术院校学费标准由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并规定新的学费标准自1999年新生入学时开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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