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娱乐场所经营者是否强化文化艺术意识与修养 |
| |
引用本文: | 李照明.经营性娱乐场所经营者是否强化文化艺术意识与修养[J].文化市场,2000(2):18-19. |
| |
作者姓名: | 李照明 |
| |
作者单位: | 泰兴市文化局 |
| |
摘 要: | 文化娱乐业是“窗口行业”,由于开办单位的社会性、投资者来自各行各业,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娱乐场所的品位和形象。那些为社会发挥作用较好的场所,经营者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素质都是比较好的,管理水平也比较高,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
关 键 词: | 经营性娱乐场所经营者 文化娱乐业 文化艺术意识 文化修养 文化素质 文化市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