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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娱乐场所经营者是否强化文化艺术意识与修养
引用本文:李照明.经营性娱乐场所经营者是否强化文化艺术意识与修养[J].文化市场,2000(2):18-19.
作者姓名:李照明
作者单位:泰兴市文化局
摘    要:文化娱乐业是“窗口行业”,由于开办单位的社会性、投资者来自各行各业,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娱乐场所的品位和形象。那些为社会发挥作用较好的场所,经营者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素质都是比较好的,管理水平也比较高,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关 键 词:经营性娱乐场所经营者  文化娱乐业  文化艺术意识  文化修养  文化素质  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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