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列传》“夺稿”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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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小琴.《屈原列传》“夺稿”之我见[J].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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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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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如东栟茶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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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夺”与“与”人教社高中《语文》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此其二;“屈平属草稿未定”,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没有作用,此其三。即此三点,便可看出,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而且“众莫不知”,上官大夫欲“强取”据为己有,岂非过于莽撞而又毫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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