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給為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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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一平.“多給為佳”[J].人民教育,19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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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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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一位生理教師,他對於考試評分有這樣的‘理論’:‘分數又不是我花錢買來的,既然多給些學生喜歡,咱何必那樣小氣。’於是他掌握了一條原則:‘多給為佳!’現在打開這位教師的記分冊看看: 某班有學生五十三人,生理學學期總評成績:得一百分的一人;九十九至九九·七分的七人;九十八至九八·六分的一七人;九十七至九七·九分的一二人;九六至九十六·六分的五人;九十五至九五·九分的三八;九四·一分的一人;九十三至九三·八分的二人;九十二至九二·九分的四人;最少的得八六·一分,僅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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