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和谐社会 |
| |
引用本文: | 闫新丽,吕新云.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和谐社会[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0(6):34-36. |
| |
作者姓名: | 闫新丽 吕新云 |
| |
作者单位: | 1.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石家庄,050031 2.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广州,510091 |
| |
摘 要: | 胡锦涛同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是对江泽民同志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思路,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价值目标,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保障和内在需要。构建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追求。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全面进步 |
文章编号: | 1008-469X(2005)06-0034-03 |
收稿时间: | 2005-09-20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20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