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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引用本文:林云飞.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许昌学院学报,2010,29(6).
作者姓名:林云飞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指导计划项目
摘    要: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一般由其单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管.目前,留守儿童在心理、教育等方面已出现了各种问题,暴露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的缺陷.对此,应从监护主体的种类、变动、监督、报酬、指导、培训等方面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进行完善.

关 键 词:农村  留守儿童  监护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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